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亚洲金融论坛将在港举行 逾200位与会者将亲临香港******
中新网香港1月6日电 (记者 魏华都)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贸发局)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第16届亚洲金融论坛将于1月11日至12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已有超过200位来自世界各地的商界代表确认亲临香港出席论坛。
第16届亚洲金融论坛由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贸发局主办,是2023年香港首个大型商贸交流盛事,主题为“推进转型:创效·共融·创新”,将举办40多场讨论及工作坊,其中增设“环球视野”系列论坛,以及续办“明日对话”及“炉边对话”环节,讨论金融科技、气候变化、医健产业、能源环保及粮食农业等与国际金融息息相关的议题。
香港贸发局称,大会至今已获得17个包括中国内地及海外商贸团体逾200名商界代表确认将亲临香港出席论坛,海外商界代表分别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等国家及地区。香港贸发局期望未来数天会有更多国际商界代表确定参与实体论坛,另外部分嘉宾将通过线上参与。
香港贸发局副总裁刘会平在记者会上说:“亚洲金融论坛展现了香港是充满活力的国际商贸中心,有很多重量级嘉宾分享见解,包括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论坛也为嘉宾提供一个充满互动交流机会的平台,创造更多商机,他们可以带同投资项目到场,与其他与会者交流,促成商业合作。今年论坛反应热烈,预料最终有数千人参与实体论坛。”(完)